漢田生技(1294)12/27起預定買回庫藏股300張,區間價80.00~130.00元

日期2024-12-26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294 漢田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12/26    發言時間    19:52:04
發言人    劉騏豪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4-8811181#15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符合條款    第    35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2/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09,770,12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12/27~114/02/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0~13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九: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相關作業案,敬請  討論。
說  明:
(一)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考量本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資本維持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條之2第1項暨「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辦理轉讓予員工之用途。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為新台幣39,000仟元,得買回股份總股數之上限係已發行股份總數10%為
2,760,076股。
2.本次擬運用自有資金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普通股3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9%,預定買回
之期間自113年12月27日至114年2月26日止。
3.本次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80元至130元,但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
司股份。
4.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9%,且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9,000仟元,僅佔
本公司流動資產6.44%,並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5.經評估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董事會聲明書稿,請參閱【附件十
五】。
6. 本案業已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十六】。
7. 擬訂定「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十七】。
8.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三)本案業經113年12月26日審計委員會審議。
(四)本案如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114年股東常會報告。
(五)謹提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
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3個月(含)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經
依本辦法第五條提報董事會同意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受讓之對象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含自願離職或解雇)、資遣或留職停薪
者,喪失認購資格。
「子公司」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包括海外公司)。

第五條(員工得認股股數)
本公司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
績等標準,訂定得認購股數,並須兼顧認購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
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並依據以下審核程序辦理:
一、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
議;子公司經理人或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之員工,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第一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另行核定。
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另行核定。

第六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3.得認購之員工名單依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4.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
5.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後之轉讓價格採四
捨五入法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
率範圍內調整之。
如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
調整後轉讓價格=調整前轉讓價格 × {已發行股數(註)+〔(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轉讓價
格〕}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已發行股數應包括發行及私募股數,並減除本公司買回但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如遇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
轉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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