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晟生(7762)113年第二次現增案股款催繳期:2025/1/3-2025/2/3

日期2025-01-02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762 吉晟生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1/02    發言時間    17:16:52
發言人    林亮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08-7790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事宜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1/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1/02
2.公司名稱:吉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01月02日下午3時30分截止,惟
 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訂定股款催繳期間為
    114年01月03日至114年02月03日下午3時30分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商業銀行大直分行
    暨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之集保證券存摺帳戶。
 (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6樓,電話:02-2563-57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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