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聯(1784)1/7起預定買回庫藏股500張,區間價56.00~120.00元

日期2025-01-06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784 訊聯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1/06    發言時間    15:45:03
發言人    康清原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5177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轉讓員工
符合條款    第    35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1/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0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86,875,56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1/07~114/03/0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6.00~12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79,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1/03/30 ~ 111/05/26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
數(股):704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0/10/17申報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1,456,000股。
100/12/22申報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221,000股。
104/09/04申報買回1,500,000股,實際買回616,000股。
107/11/09申報買回700,000股,實際買回621,000股。
111/03/28 申報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704,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四案: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核議。(審計委員會提)
說  明:
一、為維護股東權益,並激勵員工士氣,擬辦理本公司第六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給員工時所
需之股票來源。
二、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預計買回後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逾期未轉讓之部分將辦理註銷。
三、本次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股數及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數額上限為5,312,119股(不得超過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37,454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2025年01月07日起至2025年03月06日止,預計買回500,000股,佔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53,121,191股之0.94%。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56元至120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
行買回公司股份。
(六)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四、本次申報買回庫藏股係以轉讓股份予員工為目的,依規定需提請董事會通過「第六次買回本公司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三之1)。
五、依規定提請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三之
2)。
六、委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書」(請參閱附件三之
3)。
七、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提請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買回本公司股
份等事宜。
八、謹提請董事會 討論。
決  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4年01月06 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第四次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最長不得逾五年)。 
第四條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公司員工,得享有認購公司買回
股份之權利。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
子公司或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之
子公司定義之全職支薪員工。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
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
素,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
定。本公司經理人認購股數應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本公司非經理人認購股數應經審計委員會通
過。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
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 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公司轉
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限制二年內不得轉讓。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01月06日第第十屆第十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共計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0.9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3.3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含委託)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董事長:蔡  政  憲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元富證券(股)公司評估評估,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股東權
益、每股淨值、負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之變動尚不重大,預定買回股份均依有關法律規定辦
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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