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33 博晟生醫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4/02/25 發言時間 14:39:22
發言人 趙叔威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8366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 基準日(第二次發行)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2/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2/25
2.公司名稱: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2年11月28日股東第一次臨時會決議通過
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500,000股發行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2月21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6508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依本公司【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二次發行100,000股,業經
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本公司董事長於民國114年2月25日
訂定本次發行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4年5月27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