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樟生技(6864)董事會決議6/6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日期2025-03-17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64 元樟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8    發言日期    114/03/17    發言時間    16:56:44
發言人    蔡宜儒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223757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32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3/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33號(寒軒國際大飯店B2樓國際會議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113年度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報告。
  (6)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上市(櫃)前之公開承銷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案。
  (3)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並以一案為限,且提案內容不
      得超過300字,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應於114年3月
      28日至114年4月7日中午12時止,將書面提案以親送或掛號寄(送)達本公司
      收(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號7樓之2),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
      討論及回覆審查結果。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
      定辦理。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
      額,並應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
      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之文件。凡欲辦理提
      名之股東,應於114年3月28日至114年4月7日中午12時止,以書面親送或掛號
      寄(送)達本公司收(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號7樓之2),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
      。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