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657 華安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4/11 發言時間 14:29:11
發言人 江銘燦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27-08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 未辦理之額度於114年股東常會後不繼續辦理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4/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4/1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1)本公司於113年股東常會通過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預計發行新股
上限10,000,000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有價證券私募
得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2)上述私募普通股案迄今尚未實施,現因發行期限將屆,經董事會決議本私募
案若未在今年度股東常會(114年5月23日)前完成募集,則未辦理之額度,
自114年股東常會開會之日起取消。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