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藥品(1716)分割投資部門讓與永信福爾摩沙案,債權人6/26前得書面提出異議

日期2025-05-27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1716 永信藥品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5/27    發言時間    18:02:20
發言人    簡志維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    發言人電話    02-2545018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其投資部門之相關營業 (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讓與永信福爾摩沙投資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公告事宜
事實發生日    114/05/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5/2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業經民國(下同)114年5月27日董事會決議將投資部門(含投資不動產及轉
 投資事業)及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讓與新設之永信福爾摩沙投資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永信福爾摩沙公司」),並由永信福爾摩沙公司發行 
 新股予本公司之唯一股東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對價;本公司因分
 割營業價值將辦理減資事宜。暫定分割基準日為114年7月1日。自分割基準日起
 ,投資部門相關業務之債權、債務,均由永信福爾摩沙公司承受。
 本公司謹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第6項之規定,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如本公司之債權人對本分割案有異議,請自通知日起31天內(即114年6月26日前)
 ,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表示即視
 為無異議。特此通知。
 郵寄地址為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191號,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收。


               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李其澧
               地  址: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191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28條之1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