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KY(4139)決議114年第一次私募126萬股案,每股25元、增資基準日7/4

日期2025-06-27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9 馬光-KY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6/26    發言時間     17:17:26
發言人     于倩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555-086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114/06/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號函解釋令規定之對象辦理之,及經114年6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本次洽定之應募人共計十四位,分別為黃博聞、許順發、李智強、高宗桂、李麗熒、
   陳怡伶、蘇英碩、張慈福、林美秀、陳昭仁、謝家誌、黃千瑞、王麒維、蘇美華。
4.私募股數或張數:1,26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以不超過20,000仟股之額度內,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至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係依據114年6月17日股東會決議,以不低於定價日依下列兩
   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8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經計算分別為27.70元、27.70元、27.84元)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經計算為28.12元)
(2)本次私募定價日擬定為114年6月26日依據上述定價原則,擇前5個營業日之收盤均
   價為27.84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為
   28.12元為基準,取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28.12元。本次私募價格擬定
   為25元,為參考價格之88.90%,未低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最低成數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需要。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 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三
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06/26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28.12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發行之普通股,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
不得自由轉讓;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
辦公開發行及有價證券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股款繳納期間:114/06/30~114/07/04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114/07/04,實際作業時程如有所變動時,授權董事長
   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及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要求而
   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