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1 瑞基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8/01 發言時間 16:52:18
發言人 傅俞燕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4639869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案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8/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8/01
2.公司名稱: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06月1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4年06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7648號函申報生效。
(2)本公司於114年08月01日董事會決議訂定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為114年08月04日
,並授權董事長訂定股票發放日及後續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