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安(6499)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470萬股案

日期2025-09-0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99 益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9/01    發言時間    16:09:38
發言人    陳靖宜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166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9/0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0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4,7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通過後,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
 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
 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總數15%計70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餘發行股數之75%則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揍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其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轉投資子公司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請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項。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
     而需要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
     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至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自有資金支應;
     惟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超過部分將作為本公司充實營運資金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