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54 樂威科-KY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4/10/27 發言時間 16:39:20
發言人 張文蒨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325-2295
主旨 公告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185條第一項出租泰國子公司 Raku Innovation Co., Ltd.全部廠房
符合條款 第 4 款 事實發生日 114/10/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0/27
2.締結、變更或終止契約之日期:NA
3.事實發生原因:擬退出精品金屬生產之經營,出租泰國子公司Raku Innovation Co.,
Ltd.全部廠房
4.原契約之主要內容(締結契約者不適用):NA
5.契約相對人:不適用
6.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7.契約起迄日期:NA
8.主要內容:
Raku Innovation Co., Ltd.因其自有土地及廠房座落於曼谷珠寶工業城區內,地理
位置優越,土地面積約4,200平方公尺,廠房為五層樓建築,各樓層面積約1,800平方
公尺,並受泰國政府工業管理局管轄,享有多項稅務與外資企業優惠。為提升資產運
用效益,本集團決議將該廠房採分層方式對外出租,未來將以租金及管理費作為主要
營收來源,以強化資產活化與現金流穩定性。
9.限制條款:送114/12/12股東臨時會決議
10.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預期出租後提升本公司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4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出租全部營業符合公司法第185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將提送股東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