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2070 精湛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11/06 發言時間 18:20:16
發言人 許宏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93793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114/11/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0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股數不超過6,000千股,發行總面額不超過新台幣60,000千元整。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依相關法令及當時市場狀況授權董事長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10%辦理公開申購。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額之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逾期未辦理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股不足之股份,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及辦理其他增資發行相關事宜。
(2)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發行作業,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
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相關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3)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現金增資計畫所需之資金總額、
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
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客觀環境有所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