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景*-KY(4157)追認修訂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與認股辦法

日期2020-08-05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太景*-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8/05 發言時間 16:19:04
發言人 黃國龍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暨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8177702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與認股辦法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8/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9/04/2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內容係本公司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
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條款。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a. 變動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05/15,金管證發字第1090342259號
及相關法令規定要求修訂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並於109/08/05董事會追認通過。
b. 主要內容:
修訂後條文如下:
五、認股條件:
(五)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形者,則採以下列方式處理:
7.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等幅調降認股價格。
公式如下:
調降後認股價格=調降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
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係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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