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亞藥(6562) 公告子公司聯亞藥(揚州) 委託貸款人民幣2.5億元整修揚州廠與採購設備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7/01/31 |
發言時間 |
16:24:17 |
發言人 |
范瀛云 |
發言人職稱 |
行政管理中心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977676 |
主旨 |
代子公司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揚州廠房裝修、設備採購計畫案 |
符合條款 |
第 |
17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1/31 |
說明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揚州廠房工程設計與裝修、設備及軟體採購
2.事實發生日:107/1/31~107/1/3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廠房工程設計與裝修:預算為人民幣110,000仟元,約當新台幣502,700仟元
設備與軟體採購:預算為人民幣140,000仟元,約當新台幣639,800仟元
揚州廠總預算為人民幣250,000仟元,約當新台幣1,142,5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廠房工程設計與裝修:交易相對人為亞翔系統集成科技(蘇州)股份有限公司等廠商,
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設備與軟體採購:交易相對人為GE MEDICAL SYSTEMS TRADE AND DEVELOPMENT
(SHANGHAI) CO., LTD.等廠商,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之驗收進度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下列額度內全權處理
(1)廠房工程設計與裝修:人民幣110,000仟元
(2)設備與軟體採購:人民幣140,000仟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佈局中國醫藥市場,自主供應中國市場所需產品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非關係人交易,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1.本揚州建廠計畫案於107年1月31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進行洽談,俟實際簽約再行
補充公告。
2.本揚州建廠計畫案之資金來源,由大陸揚州高新區之全資子公司揚州智谷投資管
理有限公司,透過中國銀行揚州分行,以委託貸款形式借款人民幣250,000仟元
予本公司之子公司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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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07/01/31 |
發言時間 |
16:31:27 |
發言人 |
范瀛云 |
發言人職稱 |
行政管理中心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977676 |
主旨 |
代子公司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 借款計畫案 |
符合條款 |
第 |
8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1/31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1/3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揚州智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大陸揚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簡稱揚州高新區)之全資子公司揚州智谷投資管理
有限公司,透過中國銀行江蘇省揚州分行,以委託貸款形式借款人民幣2.5億元予
本公司之子公司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其中廠房裝潢借款金額約人民幣
1.1億元,借款期限預計20年;設備借款金額約人民幣1.4億元,借款期限預計10年)
,年息3%,動撥及還款方式依借款合約協議執行。以裝潢資產及設備作為借款擔保
,依分期付款進度,每年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解除擔保物的範圍,並製作清單列明。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及支付方式使用借款,所借款項不得以任何形式他用,不得挪
用或改變用途。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借款合同係為支應本公司之子公司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廠房工程設計
與裝修、營業相關設備及軟體採購之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揚州廠房裝修、設備採購之所需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達成106年4月22日本公司與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之《合作協議》中
約定專案順利開展之目的,揚州高新區與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指定揚州智
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出借方,本公司指定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作
為借款方及借款使用人。
揚州智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係揚州高新區之全資控股公司,在簽署本協議前獲得
相應授權;受揚州高新區及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委託,全權代表揚州高新
區落實與本公司的具體合作事宜。
(2)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於人民幣2.5億元內全權處理借款條件之協商,
以及簽署相關合約等事宜。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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