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祥生醫(6652)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6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7年3月26日

日期2018-03-12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雅祥生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3/12 發言時間 18:10:54
發言人 張婉雅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85128
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6年度 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間
符合條款 9 事實發生日 107/03/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3/12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6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
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07年3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05905
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公司106年度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於107年2月7日募集完成,因考量策略性
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可能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繳款完成,擬將原股東認購
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7年3月26日,其餘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
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3.因應措施:
一、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
繳款期間,對已繳款之投資人權益恐造成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 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二) 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7年3月20日止。
(三) 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
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 
帳號徵詢單, 於107年3月2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寄達為準)本公司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5號6樓;電話:(02)2718-5128】,逾期未送(寄)
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 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
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
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1.090%計算之。
(五) 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認股人
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
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六) 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
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七) 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
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八) 承諾事項:
雅祥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因認購作業時間
不足,導致須延後特定人繳款期間。上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原股東、員工以
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然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依法向雅祥生技醫藥
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時,立承諾書人承諾將與雅祥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對因此而致權利受損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依法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承諾人:張鴻仁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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