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骨科(4129)公告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辦理冠亞釋股300萬股或現金增資放棄認股案
序號 |
6 |
發言日期 |
107/03/20 |
發言時間 |
20:16:05 |
發言人 |
林延生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 |
(02)2929-4567#1101 |
主旨 |
公告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辦理冠亞釋股案或現金增資放棄認股案 |
符合條款 |
第 53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3/20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3/20
2.公司名稱:聯合骨科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N/A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
6.因應措施: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使子公司冠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亞)符合上櫃申請要求,
故擬請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辦理冠亞釋股案或冠亞現金增資放棄認股
案。
(1)子公司冠亞基於招募及留任優秀員工、優化公司競爭力及致力永續
發展等整體之考量,業經其董事會決議於適當時機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申請股票補辦公開發行、登錄興櫃及申請
股票上櫃掛牌。
(2)為配合冠亞未來上櫃申請所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集團企業申請股票上櫃之補充規定」,其中「母公司及其所有
子公司,以及前開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代表人,暨持有公司股份超過
發行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該申請公司之股份不得
超過發行總額之百分之七十。」,故擬依下列三種方式辦理,使冠亞符
合上櫃掛牌相關規定:
a.本公司出售持有冠亞之股份(以下簡稱釋股)
1.數量:總數將不高於3,000,000股,且得分次釋股。
2.對象:優先釋股給本公司全體股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員工、策略
性投資人、上下游客戶或廠商或其他特定人為原則。
3.價格:應不得低於冠亞最近期之財務報表及自結報表每股淨值與本
公司持有冠亞之每股持有成本,惟實際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擬授權
董事會依釋股當時之市場狀況及獲利情形訂定之,並將委請獨立專
家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b.冠亞未來因營運需求而辦理現金增資,除依法保留發行總數10%~15%由
冠亞員工認購外,本公司將放棄全部或部份現金增資認股權利,本公
司放棄現金增資認股權利擬轉由本公司全體股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
員工、策略性投資人、上下游客戶或廠商或其他特定人認購。
c.日後配合冠亞申請上櫃作業所需釋股,本公司將配合相關法令規定進
行提撥股票供興櫃推薦證券商認購及過額配售等作業程序,提撥股數
與價格則依相關法令規定、當時市場狀況及冠亞獲利情形與承銷商共
同議定之,並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相關規定辦理。
(3)以上關於本公司辦理前述二、(一)冠亞釋股案及二、(二)冠亞現金增
資放棄部分或全部認股案,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後一年
內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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