雃博(4106)公告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3000萬股額度內之普通股

日期2018-04-30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雃博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4/30 發言時間 17:49:39
發言人 李永川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68556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7/04/3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普通股參仟萬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普通股參仟萬股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下述參考價
 格,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設立海外據點、投資海外公司、研發新產品、購買及投資取得
 新技術及新產品之長期策略性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
 間之長期股權關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可強化股東陣容,連結更多的資源及網絡,
 有助於公司未來的營運成長及擴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
 本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考量其有限制轉讓之情形,擬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
 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內
 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
 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提請本年度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視當時金融市場狀況,於普通股不
   超過參仟萬股額度內,預計分二次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
   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
   私募計畫所需事宜。
(3)本次國內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經股東會通過後,除私募定價成數外,私募普通股之
   發行計畫、發行條件、數量、價格、金額,暨資金用途、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
   計可能產生效益、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包括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市場狀
   況及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者,或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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