鈺緯(4153)減資基準日10/17、新股票上櫃買賣10/19

日期2020-08-2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鈺緯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9/08/21 發言時間 17:44:08
發言人 張重德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22268631#218
主旨 公告本公司減資基準日及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8/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21
2.減資基準日:109/08/2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9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年8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110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茲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74,029,574股(上櫃普通股
49,029,574股,私募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740,295,740元。
2.本次減資銷除股份為12,270,485股(上櫃普通股8,126,707股,私募普通股4,143,778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22,704,850元,緣由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
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3.減少資本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17,590,89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換發上櫃新股
票計61,759,089股(上櫃普通股40,902,867股,私募普通股20,856,222股)。
三、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
份分別計算,減少比率16.575112%,每仟股減少165.75112股(即每仟股換發新股
834.24888股),每股退還新台幣1.6575112元(即每仟股退還新台幣1,657.5112元)。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合併湊成整股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
實體登錄費用),其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以面額10元認購之。
四、換發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9年10月07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109年10月08日至109年10月17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10月12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9年10月13日至109年10月17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9年10月17日。
6.新股票上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期:109年10月19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09年10月26日。
8.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其權利
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全面採無實體發行,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證
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尚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
109年10月12日下午4時30分前持舊股票、股票換發聲請書、原留印鑑章及證券存摺封面
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
3.於停止過戶日後持有舊股票未辦理者,須俟新股發放日後,股東持舊股票、股票換
發聲請書、原留印鑑章及證券存摺封面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證券股務代
理部辦理。
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內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
賣日統一換發,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行轉付集保劃撥費用,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5.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 2361-1300)。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方式,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匯費及郵資
由股東自行負擔。
六、嗣後如因其他因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例變動,或前述換發日程
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實際作業需求而須調整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七、本計畫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另行寄發換發通知書。若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
內容有需公告更正,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更正。
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10/17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0/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0/17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09/10/19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61,759,089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依109/07/10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處理現金減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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