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璽幹細胞(6704)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及其相關規定,經由經濟部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並享相關獎勵措施

日期2018-10-04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國璽幹細胞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10/04 發言時間 17:28:28
發言人 邱淳芬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 發言人電話 (03)658-5959
主旨 本公司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 及其相關規定,經由經濟部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
符合條款 9 事實發生日 107/10/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0/04
2.發生緣由:
(1)依經濟部107年9月25日經授工字第10720423710號函辦理。
(2)本公司研究發展製造之產品「軟實立(GXCPC1)」、「思益優(GXNPC1)」
及「清肝淨(GXHPC1)」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
「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
「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及
「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第2點等規定,
核准為生技新藥公司,適用上述各條款之相關獎勵措施。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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