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品(4170)109年現增1500萬股案,暫訂每股8元(修正)

日期2020-10-16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4170 鑫品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0/16 發言時間 16:57:28
發言人 歐明昌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7-11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原於民國109年5月15日董事會決議 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內容因客觀因素變化之修正案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0/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0/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原於民國109年5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
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內容因客觀因素變化之修正案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0/1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15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之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8元折價發行。本次以低於票面金額發
行新股,考量民國109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5.99元,
已因連年呈虧損狀態故低於面額10元,致本次現金增資預計發行 
價格採折價發行,應屬合理。預計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金額
約30,000仟元,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以盈餘、
資本公積消除之。本次辦理現金增資方式雖使股本膨脹,但可免
除利息費用之增加,降低資金成本、降低負債比例與降低經營風
險,有助於業務競爭力之提昇,以因應日趨激烈之經營環境,
保障股東權益。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5%,
計 2,250,000股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0股(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
額85%,由本公司原有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持股份比例認購,共
計12,750,000股,即每仟股認購223.1347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逾期未
辦理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新建擴增廠房設備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報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核定之發行價格訂定實際發行價格、
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及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
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
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
修正或調整時,亦一併擬請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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