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亞(3176)說明OBP-301授權江蘇恒瑞之權利金案,後者僅支付簽約款50萬美元,尚未達成任何里程碑

日期2019-04-1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基亞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4/10 發言時間  21:05:06
發言人  胡淑惠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3-5200#220
主旨   說明OBP-301授權江蘇恒瑞之進度
符合條款 第  53款 事實發生日  108/04/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4/10
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要求說明OBP-301授權江蘇恒瑞進度。
6.因應措施:
 該授權合約係日本Oncolys公司於105年11月30日與江蘇恒瑞醫藥公司簽署,授權新藥
 OBP-301於中國大陸地區(含港澳)專屬權利予江蘇恒瑞。本公司與Oncolys公司為共同
 開發之伙伴,並非簽訂授權合約之主體。該授權案總授權金為1.02億美元,其中含簽
 約款50萬美元,其餘為哩程碑金,銷售權利金則為銷售金額之7%~11%。簽約後迄今,
 江蘇恒瑞僅支付簽約款50萬美元,尚未於授權區域開始執行OBP-301人體臨床試驗,
 亦未達成授權合約約定之任何里程碑。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具有研發期間長及研發不成功之風險,投資人應謹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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