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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9/03/17 | 發言時間 | 19:1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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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曾雲龍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6557377#136 |
主旨 | 公告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
符合條款 | 第 11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3/17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7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股數依
主管機關核定申報生效辦理。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預計申報募集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0元範圍內,實際募集
總金額依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而定。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以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
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70%至100%區間範圍內,洽承銷商依當時
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惟若國內相關法令修訂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由董
事長調整訂價方式及成數。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額
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額10%
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
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
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新劑型/新配方藥物之研發支出。
13.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於109年2月11日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
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為股東權益考量,本日董事會決議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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