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6483 原創生醫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9/10/30 發言時間 16:01:35
發言人 顏曉寶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88599
主旨 更正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9年度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承 諾書顯示錯誤更正)
符合條款 第 9款 事實發生日 109/10/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0/30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7月31日金管證發
字第109035140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後經本公司董事長承董事會授權決議於109年
09月15日及109年10月16日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由於近日全球未來經濟不確定性
提高,資本市場變化急遽,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的影響,並確保
增資計劃順利進行,本公司董事長承董事會授權於109年10月23日調整發行股數,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0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2471號函核備在案。
(2).發行股數由2,400仟股,調減至1,200仟股,原募資金額由新台幣24,000仟元調
整為新台幣12,000仟元。增資計畫資金用途維持不變。
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益受損,特訂本補償方案如
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暫定109年11月05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
明影本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等相關資料,於109年11月05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件寄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
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
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
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09年10月20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
固定利率0.790%計算之。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
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6).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
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本公司經第五屆第六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依法令及市
場、整體經濟等狀況決定發行2,400,000股,每股面額及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整,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140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今因考量資本市場變化急遽及認購人認購意願,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
,經本公司董事長承董事會授權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1,200,000股,總募集金額修正
為12,000,000元,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原股東或認
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人將對放棄認購之原繳款人辦理加計利
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本人特以此書面聲明,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並無損害
股東權益之情事。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坤達
中 華 民 國 一 O 九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