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聖(6712)董事會決議辦理初上櫃前現增發行新股531萬股,暫定每股150元

日期2020-11-05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712 長聖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9/11/04    發言時間     16:58:13
發言人     李友錚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2528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9款    事實發生日     109/11/0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1/0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310,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53,100,000元
6.發行價格: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暫定以每股新台幣150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授權
  董事長於實際辦理公開承銷前,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承銷方式洽推薦證券商依相關法
  規(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協調訂
  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531,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4,779,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之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531,000股由員工認購,
  其餘90%計4,779,000股,依本公司於108年6月26日之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
  認購,全數提撥辦理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由原股東優先認購之規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承銷認購不足之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資
   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增
   資基準日、股價繳納期間、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期間等之議定、簽署承銷契約、代
   收股款合約及其他與本次發行之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如因法令規定
   、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之必要,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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