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生(1762)公司董事長遭起訴違犯證交法案,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3424號案件判決

日期2020-11-05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62 中化生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9/11/04    發言時間     22:38:38
發言人     王冠傑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86843318-830
主旨      本公司負責人於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3424號案件判決。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109/11/0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王勳聖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台上字第3424號
4.事實發生日:109/11/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詳如第9點說明。
6.處理過程:詳如第9點說明。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詳如第9點說明。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詳如第9點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長遭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違犯證券交易法乙案,經
 臺灣高等法院於109年4月30日宣判違反背信等罪,本公司董事長對該臺灣高等法
 院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109年11月4日宣判,就共同背信及部分共
 同特別背信之判決予以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其餘共同特別背信部分則駁回上訴
 確定。本公司將於近期依法召開董事會討論新任董事長事宜。本公司業務及財務運
 作仍如常,此判決對本公司營運未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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