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05 永信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1/05 發言時間 17:27:36
發言人 簡志維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450185
主旨 代子公司永鴻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1/0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9/11/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李芳裕/董事
(2)李芳全/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董事會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依據公司法第128-1條規定為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李芳裕/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李芳裕:永信藥品工業(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永信藥品工業(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陸家鎮金陽西路19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永信藥品工業(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片劑(含外用)、硬膠囊劑、乳膏劑
、小容量注射劑、進口藥品分包裝(乳膏劑、硬膠囊劑)、軟膏劑、凝膠劑,
銷售自產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28-1條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