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泰光(6747)決議初上櫃前現增218.9萬股公開承銷,暫定每股100元

日期2020-11-25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747 亨泰光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9/11/25    發言時間    17:30:11
發言人    葉珠吟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0177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 股票初次上櫃前之公開承銷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1/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1/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189,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1,89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00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
授權董事長考量當時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
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28,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1,861,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09年6月15日股東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
先認購權利,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按原有股份比例
儘先分認之規定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
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
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份、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
   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
   應客觀環境需求予以修正變更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待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發行之,並授權董事長辦理訂定員工繳
   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認股發放日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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