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華(4172)109年現增案股,款催繳期109/12/29~110/1/29

日期2020-12-29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72 因華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2/29     發言時間     16:06:30
發言人     郝為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607
主旨     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2/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2/29
2.公司名稱: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09年12月28日截止,惟仍有部
 份原股東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09年12月29日起至110年
   1月29日止為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彰化商業銀行及全省各分行繳納,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除
   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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