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可-KY(8406)決議通過子公司永勝光學收購亞洲安視達100%股權

日期2020-12-3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406 金可-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2/31    發言時間      18:07:44
發言人      張泰榕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86-21-5707-60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永勝光學(股)公司 收購亞洲安視達(股)公司之100%股權
符合條款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109/12/31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09/12/3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本公司之子公司-永勝光學(股)公司擬收購亞洲安視達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亞洲安視達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無。
7.併購目的:
市場多品牌及提升零售通路覆蓋率之發展策略所需。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可提升整體營運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資源整合,預計將可發揮策略綜效。故併購對日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
應有正面助益。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併購之對價,全數以匯款方式交付。時程依雙方簽署之合約辦理。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併購之對價上限:新台幣3,500萬,資金來源:營運資金。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安博法律事務所
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陳國華律師、莊文玉律師
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陳國華律師/(89)臺檢證字第4693號
莊文玉律師/(103)臺檢證字第11572號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不適用。
18.預定完成日程:
預定110年1月底前完成。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亞洲安視達股份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醫療器材批發業、眼鏡批發業、醫療器材零售業、眼鏡零售業、
              無店面零售業。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無此情形。
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永勝光學(股)公司過去一年與交易相對人-亞洲安視達(股)公司
交易情形:銷貨新台幣190,021仟元。
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31.資金來源:
營運資金。
32.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如因客觀因素而有調整之必要,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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