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1/05 發言時間 18:26:30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透過第三地投資上海寶濟藥業 有限公司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2/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9/11/12至民國109/12/25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Center Laboratories Limited (HK)投資上海寶濟藥業有限公司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總投資金額人民幣1億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上海寶濟藥業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1695萬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酶與抗體技術平台、基因治療組合用藥、輔助生殖蛋白激素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新設公司,故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新設公司,故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新設公司,故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新台幣718,320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透過Center Laboratories Limited (HK)持有上海寶濟藥業14.8%。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合約辦理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8.經紀人:
無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1,037,951仟元
(本次投資尚未取得投審會核准)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22.60%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5.57%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6.28%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1,654,232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36.02%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8.87%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0.00%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6年:45,928仟元
107年:70,441仟元
108年:23,653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06年:0
107年:0
108年: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6.會計師姓名:
胡湘寧會計師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市會證字第0191號
38.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109.11.12董事會決議晟濟藥業與康聚生物股權重組,透過
Center Laboratories Limited (HK)以所持晟濟39.93%股權作價
上海寶濟藥業14.80%(計人民幣3,064萬元)。
本公司109.12.25董事會決議投資上海寶濟藥業人民幣1億元,增資
後本公司將持有該公司約15.5% (實際持股比例將視其最終募資金額
計算)。
晟德(4123)決議間接投資上海寶濟藥業,以所持晟濟39.93%股權作價上海寶濟藥業14.80%,增資後公司將持有股權約15.5%(補充)
撰文
環球生技
日期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