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富(4119)12/20火損案,接獲桃市府罰鍰100萬8仟元

日期2021-02-0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19 旭富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2/03     發言時間     18:55:26
發言人     楊文禎     發言人職稱     財務行政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43133
主旨     公告本公司單一事件罰鍰金額累計達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
符合條款     第     26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2/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2/03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109年12月20日發生火災,後續接獲桃園市政府罰鍰。
3.處理過程:
(1)火災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及他人財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案件裁處書: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府環稽字第1090335668號,罰鍰新台幣22萬5仟元。
(2)滅火產生之廢水外溢至排水幹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案件裁處書: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府環稽字第1090335672號,罰鍰新台幣3萬3仟元。
(3)廠區化學品之相關資訊與現場存放事實不符,違反消防法,
案件裁處書: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府消救字第1090349228號,罰鍰新台幣60萬元。
(4)金屬鈉生產線儲存量超過申請處理量,違反消防法,案件裁處書:
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府消危字第1100002105號,罰鍰新台幣10萬元。
(5)未依規定使勞工每7日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日,違反勞基法,案件繳款單: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府勞檢字第11000262951號,罰鍰新台幣5萬元。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0萬8仟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要求各部門恪守法令,不再便宜行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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