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50 優你康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2/26 發言時間 17:44:25
發言人 顏萬春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55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理人因故未到任案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2/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2/26
2.公司名稱: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尤龍生特助聘任案,原預計110/03/01就任,因個人因素
未到任。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