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昌(1788)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110/06/18)

日期2021-03-05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788 杏昌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05     發言時間     17:28:05
發言人     李映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6626-1166#51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度股東常會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0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609巷10號2樓之2(湯城工業園區)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09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109年度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9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8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192條之1規定,訂定受理有關股東提案權之期間:
a.受理提案及提名期間:自110年4月12日起至110年4月22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
b.受理處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609巷2號8樓之2(本公司管理部)。
C.受理方式:書面方式或電子方式皆可。
※書面方式: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4月22日17時前送達受理處所。
※電子方式: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4月22日17時前以電子郵件發送至
本公司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3)本次股東會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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