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華(4172)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110/05/27)

日期2021-03-10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72 因華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03/09    發言時間      18:05:12
發言人      郝為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60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一○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第  32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
2.109年度審計委員會同意報告書。
貳、承認事項:
1.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9年度虧損撥補案。
參、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肆、選舉事項:
1.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
伍、其他議案:
1.擬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陸、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27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110年3月19日起至110年3月29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
  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
  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報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
  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
  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
  仍得列入議案。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78巷22號9樓 電話:(02)8797-7607﹞
(二)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
  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2.本次股東常會應選9名董事(其中包含獨立董事3名),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
  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110年3月19日起至110年3
  月29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
  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受理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
  、學歷、經歷。惟獨立董事被提名人選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
  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具體
  要求。
3.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之審查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4.董事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報董事會審查被提名董事之相關作業。
5.受理股東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
  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78巷22號9樓 電話:(02)8797-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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