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博(4736)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110/05/26)

日期2021-03-10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36 泰博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09    發言時間      18:29:43
發言人      曾俊傑    發言人職稱      法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581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第  17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二路127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2.一○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一○九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案。
5.修訂「背書保證辦法」部分條文案。
6.修訂「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4席)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2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26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董事會尚未決議。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謹訂110年3月15日起至110年3月24日止,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
案,受理地點為本公司總管理處(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二路127號6樓)。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應於民國110年3月24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寄送者以寄達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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