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436 大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11 發言時間 17:51:28
發言人 李東維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811轉8837
主旨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號1783)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 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符合條款 第 38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311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和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1783,下稱「和康生公司」)
普通股股份,應賣股數於110年3月11日累計達
12,256,361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3,473,250股
(以和康生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查詢系統顯示民國109年9月7日最後異動之已發行股份
總數69,465,000股之5%)。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
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19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和康生公司之普通股
至110年4月16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
和康生公司股東,請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
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
收購委任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應賣諮詢專線:02-25048125。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
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
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
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
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
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
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已成就,應賣股數已超過
最低收購數量時,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
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
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
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
辦理應賣股份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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