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生(4142)決議現增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發行股數6000萬~1億股

日期2021-03-26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42 國光生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3/26    發言時間      16:06:43
發言人      潘飛    發言人職稱      法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93833*5204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
符合條款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6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在
60,000仟股至100,000仟股普通股的範圍內辦理現金增資。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授權董事長依據股東會決議及相關法令規範,視市場狀況與海外主辦證券
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6.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據股東會決議及相關法令規範,視市場狀況與海外主辦證券承
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10%~15%。
8.公開銷售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85~90%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經本公司109年6
月22 日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以充作參與本次
海外 存託憑證發行之原有價證券。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經本公司109年6月22日股
東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以充作參與本次海外存託憑
證發行之原有價證券。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或視
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
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建置研發中心、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暫定之發行計畫、資金運用計畫項目、
預定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本次發行之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訂定、
調整與辦理。未來如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客觀環境之變化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作業,授權本公司董事長,
代表本公司核可並簽署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文件,
及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所需之事宜包含但不限於訂定增資基準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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