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微體(4152)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84萬股,估110~113年可能費用化金額約5301萬元

日期2021-03-3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52 台微體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3/30    發言時間      21:56:29
發言人      曾雲龍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557377#13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符合條款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3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30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840,000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在職期滿一年,於該第一年度未曾
   違反勞動契約,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在職期滿二年,於該第二年度未曾
   違反勞動契約,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在職期滿三年,於該第三年度未曾
   違反勞動契約,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但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各項情事處理方式如下,
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於發行辦法具體訂定之:
(1)自願離職及其他終止僱傭關係(含無須預告的終止勞動契約、免職及資遣)
   、留職停薪及育嬰假、死亡等。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收買股份並辦理註
   銷。
(2)退休及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等,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收買股份並辦
   理註銷,惟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3)調職者,得由董事長核定其既得股份比例。
(4)如本公司因合併或收購而變更控制權,則於上述股權交割日前,所有已認
   購但未既得之股份視為已既得。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訂定後之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實際發行日期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發放對象,
 員工得認購股數參酌職級、妥備率、貢獻度及發展潛力等因素。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
 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民國110年2月26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之平均收盤價新
 台幣73.11元,概估可能費用化總額計新台幣53,012仟元,如以民國110年
 11月初發行計算,每年費用化分攤金額分別為民國110年新台幣5,083仟元、
 民國111年新台幣28,309仟元、民國112年新台幣13,713仟元、民國113年新
 台幣5,906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估計各年度為民國110年新台幣0.06元、民國
  111年新台幣0.34元、民國112年新台幣0.16元、民國113年新台幣0.07元;
  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未達成前之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
  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依本公司訂定後之發行辦法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提請董事會決議後,依法提報民國110年度股東會討論,並於股東會
   決議通過後,另行擇期召開董事會以訂定「一一○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發行辦法」。
(2)本案經股東會決議並待董事會訂定「一一○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
   辦法」及備妥相關書件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及發
   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發行辦法或
   補正書件時,授權董事長修訂發行辦法及為必要之補充,該經修訂之發
   行辦法嗣後須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
   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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