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生醫(6483)110年現增案發行股數調減至1835萬股、募資降至1.1億元案,業經金管會核備在案

日期2021-04-16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6483 原創生醫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04/16     發言時間     15:47:20
發言人     顏曉寶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885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0年度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 數(修正顯示亂碼內容)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4/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4/1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02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
  11003324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由於近日全球未來經濟不確定性提高,資本市場變
  化急遽,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的影響,並確保增資計劃順利進行,
  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發行股數由50,000仟股
  ,調減至18,350仟股,原募資金額由新台幣300,000仟元調整為新台幣110,100仟元
  。增資計畫資金用途維持不變。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04月15日金管證發
  字第1100339681號函核備在案。
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益受損,特訂本補償方案如
          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暫定110年04月22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
    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
    證明影本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等相關資料,於110年04月2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
    號郵寄(以郵件寄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逾期未送
    (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
    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10年04月09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
         告固定利率0.790%計算之。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
    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
    息。
(6).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本公司經第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依法令及市
場、整體經濟等狀況決定發行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格新台幣
6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02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2421號函申報生效
在案,今因考量資本市場變化急遽及認購人認購意願,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
東權益,經本公司董事長承董事會授權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18,350,000股,總募集金
額修正為110,100,000元,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原
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人將對不繼續認購之原繳款人
辦理加計利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本人特以此書面聲明,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
數並無損害股東權益之情事。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坤達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O   年   四   月   一   十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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