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05/11 發言時間 15:19:51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09年度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5/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9/09/2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由於主營地區之新冠肺炎未再大規模爆發感染及疫苗問世,使得本集團營運趨於穩定,
考量子公司營運情形及財務狀況,子公司股利匯回可支應本公司償還銀行借款資金,
為維護股東權益,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重大影響,原預計資金計畫需求將以目前營運資金支應。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