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33 萊鎂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7/26 發言時間 16:02:44
發言人 陳仲竹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905951263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決定109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第二次發行)之增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7/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7/26
2.公司名稱: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已於109年09月3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發行一○九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2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5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09年10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2138號函申報生效。
(2)本公司於110年7月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一○九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第二次
發行91,000股,增資基準日訂為110年10月15日,嗣後如因法令修訂或證券主管機
關要求而發生異動,造成增資作業不及需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訂之。
(3)因情事變更,董事長決定將原董事會訂定增資基準日110年10月15日變更為110年
9月10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發行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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