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一(4175)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

日期2021-08-23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5 杏一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08/23     發言時間     16:15:44
發言人     魏子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970761
主旨     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8/2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8/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唐麗芬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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