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因違反重訊規定、遭櫃買中心處以違約金50萬元

日期2021-08-31
櫃買中心表示,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446)於109年10月21日獲悉仲裁判斷,應支付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AG公司賠償歐元1.5億元(約新台幣51億元),遠高於該公司之淨值,且其奧地利、美國及德國之專利已遭限制轉讓,近期AOP公司並進一步聲請執行拍賣其瑞士專利,惟該公司未能有效掌控公司所面臨的法律案件狀態,且於8月16日及20日二次對其瑞士專利遭拍賣公告之重大訊息內容不一致,其重大訊息發布控管有欠妥當,嗣於110年8月26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時亦未能具體說明專利遭聲請執行限制轉讓或拍賣對其藥證申請及未來銷售之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並就所面臨法律風險具體說明現有內部控制制度如何有效因應,對投資人權益影響重大,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20款規定之情事,爰依規公告藥華藥公司有價證券自110年8月31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櫃買中心指出,外國媒體於110年7月13日報導藥華藥公司之瑞士專利被聲請執行拍賣,該公司未能得知訊息,經通知後於110年8月16日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媒體報導並非事實,嗣後於8月20日卻改稱AOP公司已聲請執行其瑞士專利,顯示該公司未能即時掌握專利權遭聲請執行之狀態,且未經確實查證即先行否認外媒報導之事實,於重大訊息未如實呈現律師意見,又查該公司過去有多次重大訊息違規情事,公司對法律案件及重大訊息發布之控管顯然有欠妥當,櫃買中心爰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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