聿新科(4161)自撤110年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申報案

日期2021-12-23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61 聿新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2/23    發言時間    14:04:12
發言人    涂耀仁    發言人職稱    竹科分公司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29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自行撤回110年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申報案件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2/2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8/0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0年08月0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綜合考量整體營運資金規劃及未來發展,擬自行撤回110年10月18日申報之
 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申報案件,擇期再另行申報及發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尚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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