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藥(6535)負責人暨總經理林榮錦案涉違反證交法案,經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發回更審

日期2021-12-23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35 順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2/23    發言時間    18:01:11
發言人    潘麗芳    發言人職稱    總管理處資深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7918
主旨    本公司負責人暨總經理因證券交易法經最高法院三審判決 發回更審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2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暨總經理林榮錦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台上字3420號
4.事實發生日:110/12/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最高法院對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
行三審判決
6.處理過程:本案係對本公司負責人暨總經理個人起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三審判決發
回更審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案為林榮錦先生個人案件,對本公司之經營
與財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將於更審程序繼續答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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