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4105)前董事長林榮錦涉違反證交法案,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日期2021-12-23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05 東洋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2/23    發言時間    18:49:51
發言人    張國江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26525999-2339
主旨    本公司前董事長林榮錦涉犯不合營業常規交易與背信乙案, 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2/23
2.公司名稱: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有關本公司前董事長林榮錦遭臺灣高檢署檢察官對其提起公訴違犯證券交易法
第171條第一項第2款、第3款,不合營業常規交易與背信乙案,今日由最高法院撤銷
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二、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違誤,並指出本案重要事實尚待調查:
(一)INOPHA AG是否具備履約能力? 是否為適格之授權對象?
(二)授權契約是否應經董事會決議?
(三)是否因此造成東洋損害?損害金額仍需鑑定調查?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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