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4123)決議間接投資南京成為創投(有限合夥),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

日期2021-12-27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2/27    發言時間    18:30:40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間接投資南京成為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0/12/27至民國110/12/27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100%子公司Centerlab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HK)轉投資
青島成為國計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QFLP基金),間接參與投資
南京成為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主基金)。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投資金額為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不超過主基金權益10%為上限。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南京成為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新設基金,故不適用。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預計基金規模為15-18億人民幣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投資領域將聚焦於產業互聯網、高端智能製造及消費升級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新設基金,故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新設基金,故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新設基金,故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新設基金,故不適用。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非關係人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合約辦理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18.經紀人: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3,806,759仟元
(本次投資尚未取得投審會核准)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75.37%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6.30%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9.36%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2,521,065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49.92%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0.80%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2.82%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7年:(433,379)仟元
108年:(483,595)仟元
109年:(369,378)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07年:0
108年:0
109年: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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