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18 康科特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2/27 發言時間 20:01:51
發言人 劉福安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2545079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及主管機關相關函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目前洽
定之應募人為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公司,非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8,333,334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
本次私募普通股以不超過8,333,334股額度內,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實際募資額度擬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之訂定依據: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
高者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四成五及以不低於每股票面金
額10元為訂定依據。
(2)訂價之合理性
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條件訂定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
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且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原則係遵循主管機關
之相關規定,且業經本公司委請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唐瑋嬪會計師就本次私募普
通股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故本次私
募普通股訂價成數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資金用途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供未來長
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並考量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便利性
等,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
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而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
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10年12月27日董事會。
11.參考價格:21.0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2元
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12元,為參考價格21.01元 57.12%,符合本公司股東臨
時會決議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四成五及以不低於每
股票面金額10元為訂定之訂價原則。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
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不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向主
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興櫃或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10年12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29日止。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為110年12月29日,實際作業時程因故有所變動時,
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
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
,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康科特(6518)決議私募現增不超過8,333,334股,每股12元、基準日12/29,應募人明基醫(4116)
撰文
環球生技
日期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