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48 拉法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2/29 發言時間 18:10:37
發言人 卓明偉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91212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遷址案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2/29
2.公司名稱:拉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應整體營運規劃,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營業地址遷址事宜。
遷址前: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32號3樓、3樓之1、3樓之2
遷址後: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15號15樓
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