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你康(4150)向新竹地院具狀表示同意台灣光罩撤回起訴

日期2022-02-07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50 優你康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2/07    發言時間    16:36:37
發言人    張家銘    發言人職稱    特助    發言人電話    03-57755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2/0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光罩)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新院玉民倫110訴451字第003196號
4.事實發生日:111/02/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有關台灣光罩對本公司提起撤銷110年4月9日股臨會決議等訴訟,本公司接獲臺灣
新竹地方法院通知,台灣光罩業已於111年1月18日撤回前開起訴,111年2月7日
本公司依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1項但書規定,同意台灣光罩撤回起訴。
6.處理過程:本公司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具狀表示同意原告台灣光罩撤回起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上開訴訟事件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並無
重大影響,相關營運活動均正常進行。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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